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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明治二十八年林隆趙等仝立分居合約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明治二十八年林隆趙等仝立分居合約字

林隆趙等3人

立契人:林隆趙、林隆想, 廖正鳳、呂阿利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明治廿八年葭月

長:49 x 寬:43 (cm)

● ●●合約字人林隆趙想偕侄開堆等於前年上六房分爨之時趙等因思慈母年當老邁再為合伙同居業經數載今兄弟侄相商意欲分居別圖各自為業公仝邀請族親到家酌議除各人私儲銀項抽出外其餘家資磧地牛隻粟石器椇什物等件配踏均勻作七股均分趙應得三股想與開堆應得四股其餘出借銀員廖正順偕去母銀壹仟陸佰大員家愈燕叔借去母銀捌百員廖正鳳借去母銀伍佰五十員呂阿利借去母銀五十員計共佛銀參仟大員趙私額參佰四十員想私額壹佰員餘弍仟五佰六拾元係按七股均攤隨即仝堂拈鬮為憑趙公公私拈得愈燕叔正鳳阿利三人之額佛銀壹仟四佰員想與堆拈得正順之額佛銀壹仟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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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70010289

本物件為明治28年(1895)葭月,林隆趙、林隆想偕侄林開堆立分居合約字,共1張。明治28年(1895)葭月,林隆趙、林隆想偕侄林開堆,因兄弟侄相商,意欲分居別圖,各自為業,公仝邀請族親到家酌議分爨。除各人私儲銀項抽出外,其餘家資等均勻作七股均分,趙應得3股,想與開堆應得4股;而出借銀員扣除各自所出私額,亦均分七股均攤,隨即仝堂拈鬮為憑。各人胎借字據各自收存掌管。口恐無憑,爰立分居合約字1樣2紙,各執1紙,以為存炤。代筆胞侄開明、為公親族侄維龍、知見胞弟隆標、在場族叔愈哖,仝立分居合約字人林隆趙、林隆想,具名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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